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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党史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1-29 浏览次数:

    近日,中共扬州市委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扬州市委党史办公室主任强学民的工作汇报,研究在新时期如何更好的做好党史工作。市委书记谢正义强调,要进一步落实“一突出、两跟进”工作要求,及时记载好、总结好、研究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扬州的贯彻实施,要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扬州和社会热点问题开展资政研究,推出一批有深度、有创新、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爱军提出,要开展革命文物和党史遗址遗迹普查,统筹做好党史遗址遗迹保护和红色景点的宣传推介工作。会议同意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党史工作的实施意见》。
    扬州印发的《关于加强全市党史工作的实施意见》包括领导重视,把准方向;明确任务,发挥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完善机制,队伍建设;加大投入,强化保障五大部分,并分别提出了要求。在领导重视方面,要求将党史工作列入“三考核”的内容,即对县(市、区)委主要领导考核、市级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和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主要领导要对党史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在明确任务方面,提出要高质量按程序编撰出版地方党史大事记、组织史、专门史、“三卷本”等党史基本著作和相关专题研究著作。要创新党史宣教模式,力求用大众化的叙述方式传播党的历史,用通俗化的党史作品来吸引人、感染人。在整合资源方面,要聘请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党史专家学者成立党史专家团,整合优化人才力量,努力构建全市“大党史”格局。在机构和人才方面,要全力支持党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部门党史联络员作用,加强市县区党史部门的合作与交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委党史办每5年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市委党史办每2年对全市党史学科优秀成果予以奖励。在经费保障方面,明确提出将党史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在文化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项目经费,用于支持党史征编研宣工作。在市级留用党费中每年拨出不低于10万元,用于支持编写党史普及读物和党史学习教育。各县(市、区)也要在留用党费中每年拨出不低于5万元经费,用于支持党史工作。
    在《关于加强全市党史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过程中,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姜龙专程到党史办听取情况汇报,作专题调研。(江苏扬州市委党史办公室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