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例文四:治本之策 德政之举

发布时间:2022-03-3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从2000年3月至2003年底,安庆市在8县(市)、郊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4年来,全市上下切实遵循“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分配制度,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同心协力,扎实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三个确保”这一改革目标。通过税费改革,全市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税费征管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稳步发展。在税费改革中,安庆市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也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003年,安庆市18家单位和28人分别被评为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一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是建国50年来继农村土地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党中央、国务院为了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而推行的又一项重大改革。搞好这项工作,对于制止农村“三乱”、减轻农民负担,对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影响重大,意义深远。安庆市各级党委、政府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把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活动来开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和有效开展,自2000年3月1日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动员大会拉开税费改革序幕以后,安庆市迅速行动起来,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实施税费改革做了精心准备:

  (一)加强领导,建立税改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2000年4月,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为第一副组长,市财政、农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还成立了市税费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税改办),作为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市税改办主任。市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经常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安排每个阶段的工作;市税改办人员也及时到位,并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与此同时,各县(市)、郊区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相应成立了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分工负责,做到了层层有组织,事事有人抓。

  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各地税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提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农村税费改革第一责任人。对市直有关部门实行减轻农民负担目标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税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从而保证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开展学习,培训税改干部

  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各级财政部门成为这次改革的主要组织者和具体实施单位,各级财政干部充当了税费改革的主力军。提高财政干部的税改理论水平,在财政干部中普及农村税费改革知识,加强对税改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成为市、县两级税改办一项紧迫的任务。为此,市、县两级税改办及时组织税改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发[2000]10号)文件精神,反复学习朱镕基总理、温家宝副总理视察安徽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注重领会实质,指导实践,并多次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税改业务培训。进入组织实施阶段后,市、县两级税改办又多次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128期。为普及农村税费改革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水平,确保改革顺利推进,2001年7月,安庆市积极组织18000多人,参加了全省税改知识竞赛活动,市税改办对参赛的优胜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此举大大激发了广大税改干部学习税改政策、实践税改政策的积极性,提高了基层干部严格按政策办事的水平。

  (三)注重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税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如果没有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没有全社会力量的理解和支持,这场改革要想取得成功是难以想象的。为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税费改革的氛围,安庆市十分重视税改政策的宣传,并注重形式的多样化。2000年10月,市税改办创办《农村税费改革简报》和《送阅材料》,积极宣传税改政策,及时反映税改动态,指导各地税改工作,当好领导参谋。各县(市)、郊区除编印简报外,还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和宣传车等新闻媒体,利用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办板报等多种形式,采取阵地宣传与流动宣传相结合的办法,广泛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宣传。各县(市)、郊区还积极做好省税改办《关于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通告》和《致全省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的发放工作,使税费改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太湖县还组织刘羊乡黄梅戏剧团将税改政策编成百姓喜爱的黄梅戏,望江县也组织宣传、文化部门编排了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的文艺节目到各乡镇巡回演出,极大地丰富了宣传内容,活跃了宣传气氛。

  安庆市不仅在税费改革之初重视宣传工作,而且将政策宣传贯穿于税改的全过程。2002年5月,针对大量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农村妇女承担了大量农活这一情况,市税改办会同市妇联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动员号召农村广大妇女关心税改、了解税改、支持税改,并拨出专款,组织全市各级妇联参与农村税费改革的业务知识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深入调研,制定税改方案

  为了制定出一个既真正体现农民减负,又能保障乡村基层组织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正常健康发展的切实可行的税费改革方案,安庆市所属各县(市)、郊区坚持走群众路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县(市)、郊区党政负责同志亲自带队,深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与广大农村干群倾心长谈,虚心听取他们的心声和建议;对改革前的税费情况,对涉及税改的各项基础数据,如1993年—1997年5年农作物实际平均产量、二轮承包土地面积、农业人口、农业税收、乡统筹、村提留、屠宰税等相关指标进行了全面统计调查和仔细测算,并逐个进行核实,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各县(市)、郊区在审批各乡镇税改方案时,坚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严格把关,确保税改后农民负担不突破1997年的实际负担水平,农业税税率不突破7%,附加比例不突破20%,特产税依据1999年的入库实绩为指导性任务,据实征收。

  在充分调查测算和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2000年5月,各县(市)、郊区相继制订了税费改革方案,并报请省政府批准。

  二

  历时4年的安庆市农村税费改革,大致经历了以下3个阶段,从2000年3月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动员会议到5月安庆市各县(市)、郊区税改方案的制订上报,为税改的准备阶段;从2000年5月省政府对安庆市各县(市)、郊区税改方案的批复到2000年底,为税改方案的组织实施阶段;从2001年元月至2003年底,为巩固完善阶段,在此期间,安庆市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巩固、完善、规范、配套”八字方针,不断调整税改方案,巩固税改成果。

  经国务院批准的《安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对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取消按农民上年纯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乡统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收费和集资;取消屠宰税;用3年时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税率,全省农业税最高税率不得超过7%,适当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实行一个应税品种只在一个环节征税,农业税和特产税不重复征收;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采取农业税附加的方法收取,附加比例最高不超过改革后农业税的20%,等等。按照上述“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的要求,安庆市认真贯彻执行税费改革政策,坚决实施并逐步调整完善税改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和其它配套改革:

  (一)落实、完善税改政策

  落实、完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安庆市严格执行省批复的税费改革方案,落实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坚持做到“三个不突破”。根据省里批复,全市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为380万亩,计税常产336091.9万公斤(每亩883公斤),依率计征金额23526.43万元,农业税附加4705.29万元。省批复安庆市农业特产税2710万元,农业特产税附加387万元。市财政部门结合省批方案,明确以1999年入库实绩为指导性任务,严格执行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得重复交叉征收的规定,按照税源据实征收。

  针对在税费改革中逐渐暴露出来的计税常产偏高和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不实的问题,安庆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断调整和完善农业税收政策,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适当调整农业税计税常产。全市农业税计税常产经过4年调减,已由2000年省批方案883公斤/亩降至2003年的820公斤/亩。针对一些人多田少的地方仍然存在计税常产偏高的问题,市政府又于2003年5月要求各地对超出农民群众承受能力的单位常产,要坚决调减,保证与实际水平基本一致,指示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将计税常产控制在800公斤/亩以下,力求做到税赋公平合理。同时,对蓄洪区40万亩无固定收入土地农业税加强管理,绝不允许随意扩大和平摊现象的发生。二是进一步落实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针对少数地方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与实际经营面积不符的情况,安庆市强调在严格以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确定计税面积的基础上,对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不落实的地方,要求各地农经部门按规定补签承包合同,完善有关手续;对土地承包后因各种原因占用(借用)耕地且办理耕地占用税手续或农业税一直减免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要及时予以调减。经过4年调整,全市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已由2000年的380万亩调减为2003年的360万亩。与此同时,农业税征收机关加强了计税土地的动态管理,逐步建立了计税土地管理档案,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有税无地”和“有地无税”的问题。三是调整完善农业特产税政策。4年来,安庆市农业特产税先后实行减少环节、下调税率等改革,逐步减轻农民负担。据统计,全市农业特产税征收实绩由税改前1999年的6723万元逐年降至2002年的4039.1万元,其中,直接向农民征收的农业特产税为2655.5万元,比税改前减少4067.5万元,有效地防止了农业特产税平摊现象的发生。2003年,安庆市又全面实施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工作,全年实际征收1349.9万元,比2002年4039.1万元,减少了近3000万元,改征所涉及的农民因此减少相应的税收负担70%以上,农民人均减负5.8元。

  全面落实农业税灾歉减免政策。税费改革以来,安庆市实行了农业税灾减资金专户管理,按照农业税灾减政策落实灾减资金,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积极推行“三定”退税。农业税社会减免也按政策进行落实,严禁平均分配,实行先减后征。

  严格农业两税附加的征收管理。安庆市各县(市)、郊区严格按照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不超过正税20%的比例进行征收,同时,两税附加与正税同步征收,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按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到村,严禁平调、截留、挤占和挪用。

  按标准掌握使用“两工”(即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为规范和加强对农民的劳务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安庆市严格按政策、按标准掌握使用“两工”,各地凡落实“两工”的地方,2000年农村每个劳动力承担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分别不超过13个和7个,2001年不超过10个和5个,2002年不超过6个和4个,从2003年开始,全部取消“两工”。在逐步取消“两工”期间,各地一律禁止强行以资代劳。

  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安庆市村级兴办公益事业严格遵循“量力而行、上限控制、一事一议、民主决定、公开使用”的原则,各村的筹资筹劳严格把好“村委会预算、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乡镇农经站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县农监办审理备案、县减负机构专项审计、村级使用及时公开”7道关,确保了项目合理合法、资金专款专用。据统计,在2000年—2002年3年里,全市开展“一事一议”共筹资金额1993万元,所筹资金全部用于村级道路建设、兴修水利、植树造林等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共开工969个建设项目,其中932个项目已建成完工。2003年1月1日,《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后出台的第一部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法规。为贯彻落实《条例》,便于农民负担规范管理,全市统一印制了130万份农民负担监督卡,要求各地负担卡均由乡镇集中填写,向农民收取的筹资筹劳款必须开具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监制的专用收据。

  (二)依法规范农业税收征管

  理顺农业税收征管体制。针对税改前农业税收征管缺少执法主体的问题,安庆市按照关于农业税征收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全面规范征收行为。2001年,市、县两级先后成立了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明确了该局的农业税收执法主体资格;在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财政所加挂农业税务所牌子,逐步建立起全市农业税收管理体系,为农业税收征管提供了组织保证。同时,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农税干部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勤政廉洁、公正执法、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精通业务,能够适应新时期农业税收工作需要的农税干部队伍。

  规范农业税收征收程序。由于近年来农副产品市场价格逐步放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收购体制的转变,加之外出务工人员的逐年增加,农民收入结构较以往有了明显的变化,依赖粮棉油收购部门扣缴农业税的渠道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征管需要。因此,在实行税费改革过程中,全市建立健全了以专职税干征收为主、委托代征为辅、乡村干部协税护税为依托的征管网络。2001年,安庆市按照《安徽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程序(试行)》,全面实行农业税纳税登记制度和纳税通知制度。各乡镇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对农户的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产、依率计征税额等,逐项核实,登记到户,据此编制到户的农业税征收清册,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征税前,各地根据征收清册,规范填制省统一印制的农业税纳税通知书,提前1个月,送交农户,告知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纳税期限和地点;征收税款时,逐户逐次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农业税完税证;正税、附加同步按比例征收,在一张完税证上分栏反映。

  全面推行“三定”征收。在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自觉主动履行纳税义务的基础上,安庆市改变传统的上门收税方式,在经过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2002年全面推行“定税额、定时间、定地点”的农业税“三定”征收办法,充分发挥农业税纳税服务大厅的窗口作用。全市绝大多数乡镇目前均已建立了农业税纳税服务厅,服务厅都配备了电脑和“金穗2000”农税征管软件,实行常年征收电子化管理。办税员文明收税,以一流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缴税,激发农民群众的纳税热情。岳西县积累的“三定”征收工作经验曾在2002年9月召开的全省农税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交流,受到省、市主管领导的高度评价和会议的一致肯定。通过“三定”征收,农税征收进度明显加快,2000年为5000多万元,2002年增至21000万元,占当年全市应纳农业两税任务的70%。在推行“三定”过程中,涌现出许多征、纳税先进典型,如怀宁县腊树镇办税服务厅、石牌镇普济村办税点等典型服务窗口,在当地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农民纳税意识大为增强,出现了“父代子交”、“打工者寄款交”、“党员、干部家属带头交”和“放鞭炮送税”等多年未见的动人场面。

  依法慎重清理农业税尾欠。农业税尾欠一直是农业税征管工作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税费改革后,安庆市本着依法和慎重的原则,对税改后依率计征的农业两税尾欠,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清理;对“村提留,乡统筹”尾欠,制定分年度清欠计划,根据清欠数额和农民承受能力,分批、分期清欠,最后统一由乡镇财政部门组织收取。2002年各地通过规范行政执法保障措施,及时下达法律文书,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追欠农业税242万元,达到了教育、震慑的目的。

  制定农业税收行政执法保障措施。不可否认,农村中少数农民依法纳税意识比较淡薄,此类农户虽然比例很小,但对其他农户纳税产生了不良影响。对于有经济能力而无正当理由拒缴农业税及附加的个别农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坚持运用法律手段,实行依法行政,由农业税征收机关限期追缴其应纳税款,对逾期仍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法律手段制止和纠正违反税法行为。

  (三)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搞好乡镇机构改革。精简乡镇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节减经费开支是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确保改革成功的重要配套措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镇机构改革工作,2000年,成立了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了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性文件,顺利完成了乡镇机构改革。改革后,全市乡镇财政供给事业单位1115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28个,共计1243个,比原有的2198个减少955个,减幅为43.5%。平均每个乡镇财政供给事业单位5.2个,没有一个乡镇超过省定的6个、7个限额。乡镇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进一步压缩。全市内设机构共456个,平均每个乡镇由5个减为2.1个,均不超过2个、3个限额,助理员都在5名以下,乡镇领导职数严格按改革要求进行了核实,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大幅度精简。全市乡镇行政编制由原来6700名减为6030名,实际控制使用5896名,空编134名。乡镇财政供给事业单位编制5375名,比省定限额少130名,平均每乡镇25名,均不超过省定限额。乡镇事业单位总编制5780名(其中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405名),比原有7365名减少1585名,减幅为27.4%。到2002年底,全市乡镇机关分流人员78人,已安置39人,事业单位分流人员707人,已安置500人。同时积极转变职能,乡镇财政所、土地所、计生办、农经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乡镇政府,落实到具体机构、具体人,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前承担的事业职能也相应落实到具体的事业单位,实现了政事分开。

  开展村级改革。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必须做好村级改革工作。为此,安庆市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一是压缩村组补贴干部人数,村干部尽量交叉任职,村民小组长尽量由村干部兼任;二是调整和改进农村社会保障对象的负担办法,凡由村级负担的,全部改为由乡级负担,确保村级负担有明显减轻;三是积极扶持和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盘活集体资产。

  调整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全市各地在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中,努力做到从有利于乡镇政权建设和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出发,将适合乡镇管理的收支下放乡镇,最大限度地照顾乡镇政府利益,保证乡镇政权组织正常运转的基本需求;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乡镇,实行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实现共同发展。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力减少的实际情况,各地都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实行财力向下倾斜,负担向上集中的办法,如潜山、太湖等县在县乡体制调整中,对编制内实有人员国家规定发放的工资实行全额供给,地方性津补贴实行比例供给,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县财政统一发放。乡镇五项事业支出按农业税收入基数减去税改前定产计征部分农业税的差额核定进入基数,切实增强了乡镇财力,减轻了乡镇负担。同时,为鼓励乡镇促进经济发展,积极培植财源,增加财政收入,安庆市还制订了促进乡镇发展经济的激励措施,提出了清理债务、防范和化解乡镇财政风险的措施。

  (四)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农村税费改革后,多年累积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足问题集中暴露出来,而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村和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长远和根本利益,而且也是判断农村税费改革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安庆市采取了以下措施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各地把农村税费改革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结合起来,对因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优先安排,努力做到各级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逐步有所增加。据统计,全市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由税改前1999年的5.32亿元上升到2002年6.91亿元,增幅达30%。

  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全市农村中小学危房面积大、隐患多,严重威胁着师生的安全。为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市、县两级大力争取省财政转移支付,另一方面也按一定比例安排了配套资金,此外,还通过社会捐赠等形式,多管齐下,专项解决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截至2003年底,安庆市农村中小学D类危房共计57.7万平方米改造工程基本完成。

  实行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收到县管理。从2001年9月起,安庆市全面实行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部上收到县统一管理发放制度,对部分发放教师工资确有困难的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的办法给予补助。据2003年底统计,全市农村中小学实有教职工62526人,按国标标准每月发放5026万元。在此基础上,实行了教师工资发放责任制和追究制,对发生新的欠发工资的县,实行一票否决。在具体执行中,各地均设立了教师工资专户,专户存储工资资金,封闭运行,在核定编制和核定工资总额的基础上,由县(市)、郊区财政委托银行统一发放教师工资并直接划拨至个人工资帐户,确保了教师工资按时发放。

  (五)保证乡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税费改革从制度上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确立了以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及附加、村内“一事一议”筹资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农村税费制度框架,堵住了“三乱”口子,减轻了农民负担,但乡村基层组织运转也因此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全市乡村可用财力、人均可用财力由税改前1999年的49965万元、99.90元/人分别下降到2002年的30401.20万元、62元/人。为了保障乡村组织的正常运转,从2000年至2002年,市、县两级将省税改转移支付资金共计3.72亿元(其中2002年1.25亿元),每年都及时足额拨付到乡村,努力保障基层组织运转;同时还要求各地积极发展经济,努力增加财政收入,用新增财力帮助乡镇解决税改后形成的财力缺口。各地每年也根据财力状况拿出一些资金,对困难乡镇给予补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乡镇困难。为确保乡镇机构正常运转,各县(市)、郊区还将乡镇民兵训练、计划生育、优抚、乡级道路建设等支出均纳入了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并结合财务公开、政务公开,做到了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税改后,各县一律取消乡镇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各单位财务收支由乡镇财政所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同时,强化税改纪律,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规定各级不得挤占、挪用村级资金,不得先征正税再征附加,或者只征正税,不征附加,把收入缺口留在村里;继续增加对村级的补助资金,调整和改进农村社会保障对象的负担方法,从而基本上解决了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办公经费问题,保证了村级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

  (六)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强化涉农收费管理

  为巩固减负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市委、市政府将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作出了一系列严格规定。

  一是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安庆市明确规定,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各地涉农收费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强化了各地做好农民减负工作的责任。

  二是实行监控制度,完善监督体系。安庆市对农民负担方面问题较多、农民反映强烈的地区,实行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舆论宣传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了农民负担全方位监督体系。同时,加大查处力度,对继续搞“三乱”和达标升级活动的,严肃进行查处;对农民负担出现严重问题的地方,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是实行负担上报制度。安庆市各级农经部门作出规定,各地要在年初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各项收费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并将监督卡放发到每个农户。对于不发负担卡的或没有列入负担卡的收费项目,告知农民有权拒缴。

  四是实施违反政策责任追究制。市委、市政府对市直各涉农部门提出了部门违反政策责任追究制,各部门都要保证本部门不出台增加农民负担的政策,不发生因为农民负担问题而出现的恶性事件。每年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都分别与市政府签定《年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市及各县(市)、郊区相继成立了涉农案件查处办公室,通过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涉农乱收费案件,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五是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涉农收费管理。针对税改后涉农收费仍然较多、较乱的问题,安庆市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涉农收费政策。对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性收费,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提供和接受服务的双方按协议收取费用,不得强制提供服务、强行收费,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对生产性水费、电费,根据实际用量收取,不允许借收取水费、电费之机搭车向农民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农村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严格控制,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对农村中小学杂费实行最高限额控制,不允许突破,最近两年又对贫困地区教育收费实行一费制管理办法;对农民建房收费进行了专项治理,规定除土地证书工本费外,其他所有面向农民建房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对农村结婚登记和计划生育收费,也制定了加强管理的意见。

  三

  自2000年开始的安庆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的。4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根治农村“三乱”的治本之策,是一项深得民心、造福百姓的德政工程。

  (一)大幅度减轻了农民负担,基本遏制了农村“三乱”行为

  据统计,税改前1999年全市农民税费负担总额49965万元,加上其他各种不规范的收费、集资等,总计负担高达6.2亿元,全市农民人均负担约121元(按农业人口510万人计算)。税费改革后,全市农民实际负担逐年下降,改革当年的2000年,全市农民实际负担总额为34200万元,人均实际负担下降到67.90元;2002年全市农民实际负担总额减至30336万元,比1999年下降39.23%;2003年因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减负3000万元,加上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对农民补助5219万元,农民实际负担又降至25100万元,比1999年下降59.5%,农民的人均负担由1999年的121元左右下降到2003年的49元。同时规范了征收内容,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一事一议”筹资外,其他各种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屠宰税和原乡统筹、村提留,已全部取消,从而从制度上有效遏制了农村的“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现象。4年来,全市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进行,通过进一步规范农业税征管行为,扎实开展各项涉农收费的专项治理,确保了农民负担一年比一年减轻。

  (二)规范了农村分配关系和农业税收征管行为

  税改后,农民只需承担农业税及附加、一事一议筹资和筹劳,缴什么,缴多少,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税费征管简便易行,便于社会监督。通过专项治理水电收费、教育收费以及其他生产开支费用的管理,规范了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使农村分配走向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农村税费改革促使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和征收人员征管行为进一步规范,如通过推行农业税“三定”征收制度和建立农业税征收管理的协税、护税组织以及逐步建立健全农业税收司法保全机制,把该减的减到位,把该征的足额征上来,真正实现了依法治税、依法行政。

  (三)扩大了村民自治的权力和范围,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农业税任务的核定和落实、减免税安排均须农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讨论,并张榜公布,使政策公开、政务公开,充分体现了民主。农村“两工”的逐步取消,兴办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收费实行“上限控制,一事一议”,完全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扩大了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权力和范围。以两税附加和对村级补助为主要来源的村级资金,实行村用乡管、专户存储,规定村级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并经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财政专户支付,这就基本保证了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廉洁高效,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和拥护。

  (四)推动了农村各项配套改革,促进了基层政权的建设

  全市21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通过机构改革,精简人员,转变职能,减少财政供给人员,压缩了支出。通过按地域由村民自愿实现并村和提倡党政兼职,减少了干部职数和补助人员,节约了支出。上述措施的推行,在全市形成了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线,各项配套改革综合推进的良好局面,对建立精简高效的基层政权起到了促进作用。

  (五)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农村“三乱”行为得到了有效治理和遏制,基层政府和干部的形象得到了明显改善。农业税收逐步建立起在党政领导下以“三定”征收办法为主、基层村组协税护税为辅的征管模式,把上门催交变为群众主动缴纳,把依靠行政手段突击征收变成依法行政、文明征税,把干部的主要精力从过去的收粮收钱转移到发展经济上来。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加大了农民负担监控力度,加强了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

  (六)发展了农村经济,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

  安庆市各级党委、政府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按照上级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从各地实际出发,认真研究确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同时,进一步增强市场意识、效益观念,把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真正从数量的增长转到质量效益的提高上来,把主要精力由一般生产指导转到提供信息、科技、深加工、组织销售等服务上来,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2003年,安庆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111元,比税改前1999年的1706元增加了4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