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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时间:2017-05-05 浏览次数:

 为推进我省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型文化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存史、育人、资政为目标,以依法治志为基础,以完善现代地方志工作格局为抓手,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加强编纂业务工作。

3.坚持全面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队伍建设等工作,推动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修志传统,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与时倶进,推动地方志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方法创新。

5.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存真求实,确保地方志质量。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保密关、出版关,做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应用性有机统一,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6.坚持修志为用。充分挖掘安徽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地域特色文化资源,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

二、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思体目标。

2020年,全面完成全省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实现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全覆盖,加快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加强对社会修志的指导和管理,持续推进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使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二轮省志编纂出版任务。鼓励市、县(市、区)编修一批精品通纪体志书。认真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的经验,全面做好全省第三轮修志工作各项准备,与全国同步启动第三轮修志工作。

2.大力推进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到2020年,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全部做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年鉴电子介质版与纸质版同步刊行。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年鉴业务指 导和规范管理,争创若干全国知名年鉴品牌。鼓励有条件的行业、部门、单位相应开展年鉴编纂工作。

3.加强乡镇村志、部门行业志、地方图志、地方特色志和地方史编纂工作。继续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业、部门、企业、学校做好志书编纂工作。启动安徽名镇志、安徽名村志、安徽名企志、安徽名校志等系列丛书的编纂出版工作。组织参与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积极谋划安徽地方图志、地方特色志编纂。把地方史编纂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编纂出版安徽地方史丛书。

4.深入开展旧志整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全省旧志整理规划,编辑旧志联合目录,分类整理旧志资料,建设安徽历代方志数据库。全面完成全省规划的旧志整理出版工作。继续收集现存历代安徽省府州县志,影印出版安徽稀有旧志。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开展旧志点校、提要、考录、辑佚等工作。

5.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志学会、期刊平台作用,不断加强地方志理论和编纂实践研究。制定方志理论、年鉴理论研究规划,建立和完善方志、年鉴理论研究学术规范。开展地方志评论研究,编辑出版安徽省新编志书评论集。修编再版方志编纂、年鉴编纂通用教材,推动方志、年鉴理论研究深入开展。

6.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选拔、引进、培养和使用的良性机制,加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端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编修、研究工作队伍,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

7.强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等有关要求,推动地方志质量标准化建设;不断健全我省地方志编纂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志书、年鉴的质量评议、审查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申报设立志书、年鉴及优秀学术成果评比奖励项目,逐步将志书、年鉴纳入有关图书奖评比。

8.加强地方志资料建设。加大依法收(征)集地方志资料力度,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机制;总结完善志书、年鉴、大事记、地情刊物等多层次、多结构的地情资料保存工作机制;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历史、家谱族谱和音像影像资料收(征)集等方法,大力拓展资料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能够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地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

9.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根据全国地方志事业信息化发展意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制定全省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积极开展“互联网+”地方志工作,推动地方志数字化工作。至2020年,建成功能更加健全的安徽地方志门户网站,实现省、市、县三级地方志网站资源共享;建成省、市、县三级志鉴资源全文数据库,实现地方志海量信息迅捷查询;建立全省志鉴在线编纂平台,实现志鉴编纂在线传输、在线编纂、在线管理;加强方志馆、地情数据库、地方志网站建设,努力实现省、市、县三级地方志资源共享,面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10. 加快方志馆建设。推进省方志馆建设,将其打造成集收藏保存、调阅查询、宣传展示、学研交流和省情教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场馆。指导推动全省方志馆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成方志馆。

11.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对地方志资源的深加工,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更好地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贴近人民群众需要。深入开展地情研究,探索编纂《安徽地情研究报告》,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地方志成果,推动地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推动城乡地方志文化建设,培育地方历史记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创建、美丽乡村、旅游景区建设以及地名普查和道路、社区命名等工作,实现地方志的资政服务功能。

12. 扩大学术交流与合作。采用多种形式,服务国家文化“走出去”战略,推介一批高质量地方志成果,充分展示地方志的当代价值及永恒魅力;对外展示安徽形象,推动安徽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增强安徽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一)依法治志。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进一步健全相配套的地方志工作制度规范。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二)健全制度。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参与修志编鉴的途径和方式。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及管理制度、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确保在组织启动、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初稿编纂、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均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保障志鉴质量。

(三)经费保障。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做好修志编鉴、印刷出版、方志馆与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资料文献保存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承编单位应在经费和工作条件等方面予以保障。

(四)队伍建设。开展全省地方志系统中青年学术人才梯队建设;建立完善省级、设区市级地方志专家库,储备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的专业人才。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分级实施对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新任负责人、志鉴主编(总纂)的专项培训,实现修志编鉴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培训工作常态化;通过举办专业进修班等形式,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新贡献。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设计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宣传精品。

四、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志鉴各承编单位要把地方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地方志工作,统筹解决地方志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坚持落实“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志鉴各承编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推动力度,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确保全省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省地方志办公室要对本规划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