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安徽省报告新冠肺炎疫情情况(来源:安徽省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0-02-23 浏览次数:次
2020年2月22日0-24时,安徽省报告无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53例。
新增治愈出院病例中,其中蚌埠20例、阜阳9例、安庆6例、合肥4例、六安4例、亳州3例、宿州3例、马鞍山2例、淮南1例、铜陵1例。
截至2月22日24时,安徽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989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620例,累计死亡病例6例,累计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27093人,尚在医学观察2829人。
累计确诊病例中,合肥174例、蚌埠160例、阜阳155例、亳州108例、安庆83例、六安69例、宿州41例、马鞍山38例、芜湖33例、铜陵29例、淮北27例、淮南27例、池州17例、滁州13例、黄山9例、宣城6例。
截至2月22日24时,安徽省在院治疗确诊病例363例,其中危重症病例2例。
2月23日预计治愈出院28例,其中亳州7例、蚌埠6例、安庆4例、阜阳3例、合肥2例、淮北2例、芜湖2例、六安1例、铜陵1例。
温馨提示:为科学指导公众正确使用消毒剂,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消毒剂使用指南》,倡导公众遵循“五加强七不宜”,做到切断传播途径,控制传染病流行。
“五加强”:加强隔离病区、病人住所的消毒;加强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毒;加强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物的消毒;加强垃圾、粪便和污水收集及无害化处理;加强个人手卫生。
“七不宜”:不宜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不宜对室外环境空气进行消毒;不宜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员进行消毒;不宜对水塘、水库、人工湖等环境中投加消毒剂进行消毒;不宜在有人环境下使用化学消毒剂对空气消毒;不宜用戊二醛进行擦拭和喷雾消毒;不宜使用高浓度的含氯消毒剂做预防性消毒。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