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鉴规范与创新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7-07-27 浏览次数:次
年鉴规范是年鉴编纂学科的一个基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中国年鉴事业要不断发展壮大,这是势不可挡的时代潮流;不断提高年鉴编纂出版的整体质量,这是中国年鉴界面临的永恒主题和核心任务。年鉴创新是年鉴事业与时俱进、常编常新的必然要求,创新能够使年鉴永葆活力,“创新能够为规范的完善提供新的依据”。“规范与创新是年鉴工作同一事物体中的两个不同的方面,两者既是相互对立的,又是辩证统一的。”“创新必须建立在年鉴的规范化基础之上,离开了年鉴的规范谈创新,只能使编纂的年鉴走样。创新是一个有破有立的变革过程,是革命,不是修修补补,拾遗补缺。”规范是基础,创新是提高;创新不是人人都能够做到的,而规范是人人必须要遵守的。因此,我们要一手抓规范,一手抓创新;而“一手抓创新,一手抓规范”的提法有失偏颇。“规范与创新并不矛盾,而是可以相得益彰的。”如果硬要说哪个更为重,笔者认为规范比创新更为重要。本文侧重谈年鉴规范。
从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年鉴发展30年来,年鉴界围绕“规范”与“创新”两大主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推动了年鉴编纂出版事业的不断进步。中国年鉴编纂和理论探讨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时期,一是年鉴发展的头15年,年鉴编纂从自发走向业态化,1989年尚丁牵头成立全国年鉴研究中心,1991年1月在哈尔滨召开首届全国年鉴学术研讨会(后称全国年鉴学术年会),会上强调年鉴编纂要“规范”,明确提出“规范化”研究课题,到1994年,李今山、范作义等15人编著的《中国年鉴编纂规范化》一书应运而生;二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00年,年鉴界不断有人提出要“创新”,年鉴不“创新”就会导致“千鉴一面”,年鉴就缺乏活力;三是2001年到2010年,年鉴界高调提出要“创新”,不“创新”年鉴就没有出路,“创新”成为新世纪年鉴发展的一大主题,2006年许家康著《年鉴编纂创新与入门》一书应时出版,其间,“规范”成为年鉴“千鉴一面”的元凶而备受责罚,退至幕后,当然,也有持不同意见者,以其微弱的声音,为年鉴“规范”叫冤或声援。
事物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人们的认识是螺旋式上升的,在不断地肯定与否定之后,人们的认识才能回归理性,年鉴理论研究与实践也是如此。中国年鉴发展中的两次大讨论,都推动了年鉴事业的大发展,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随着中国年鉴数量的快速增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年鉴已经有3000多种,而且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年鉴编纂的质量仍然不容乐观,与年鉴数量增长不相匹配。中国版协年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孙关龙早在1999年第七届全国年鉴学术年会上总结时提出:“21世纪初,年鉴要从数量型增长转变为质量效益型的提高。”21世纪初的10年过去了,反观中国年鉴,“数量型增长”与“质量效益型提高”的矛盾和问题依然明显存在。目前,反映在年鉴编纂中的主要问题,不仅仅是“千鉴一面”的问题,更是“五花八门”的问题,有不少年鉴无章可循,体例不统一,语言不规范,是资料的大杂烩;有的编纂极其简单,内容单薄,索然无味;有的编纂非常繁琐,内容庞杂,味同嚼蜡;有的不伦不类,名是实非,根本不像年鉴,等等。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忽视年鉴编纂规范的结果。
“规范化是提高年鉴质量的基本保证。”原中国年鉴研究会会长尚丁指出:“年鉴编纂规范化十分必要”,因为“它是衡量年鉴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年鉴编纂规范化很必要”,因为“规范化就是衡量年鉴质量的重要标尺之一”,是年鉴评奖的“共同标准”。 笔者认为,规范化是实现年鉴从“数量型增长”到“质量效益型提高”转变的根本途径,是实现年鉴整体质量提高的有效方法,而“创新”必须以“规范”为基础,离开“规范”的“创新”是不可取的。对此,年鉴界有识之士提出年鉴应加快“标准化建设”,理由是“2007年8月22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成立全国新闻出版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此拉开中国新闻出版系统信息标准化的进程。”“作为新闻出版系统的年鉴,没有理由徘徊在标准化之外。”笔者也曾撰文提出“年鉴规范的核心应该是年鉴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问题”,“中国年鉴界如果再不重视年鉴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一味空谈所谓的‘创新’,‘年鉴学科体系建设’将会‘路遥遥其修远兮’。”
那么,什么是规范?什么是年鉴规范?年鉴规范什么?如何制定实施年鉴规范?这是年鉴编纂首先应解决的基础性问题。
什么是规范?规范是因为无法精准定量而形成的标准,换言之,规范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是群体所确立的行为标准。规范化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规范、规程、制度等)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规范化是大生产和生产社会化的必然要求,年鉴编纂是众手成鉴,是一项生产社会化程度较高的文化事业,因此,年鉴编纂无论是年鉴个体还是年鉴整体都十分需要规范化。
什么是年鉴规范?年鉴规范是指“年鉴系列、年鉴群体整体上在规定、规范上要大致取得一致,或走向一致。”“年鉴规范化不同于产品的‘标准化’,规范化不是僵化的一成不变的硬性搭配,是一定时期内年鉴系列、群体共同遵守的原则、规范。”
年鉴规范什么?年鉴在内容上应规范框架结构、条目类型及比例、条目选题、条目标题、条目要素、政治内容表达、保密、大事记、图表、照片、附录、检索系统等,形式上应规范文体语言、标点符号、计量单位、封面要素、扉页、文字排版、刊本大小等。年鉴规范的对象是哪些人?从年鉴个体而言,年鉴规范的对象是各责任编辑和各年鉴撰稿人;从年鉴群体而言,年鉴规范的对象是各家年鉴的主编或执行主编及编辑。年鉴规范的目的是什么?显然,年鉴通过规范能有效提高年鉴个体和年鉴整体的编纂出版质量,从而产生一大批精品年鉴,真正实现年鉴编纂质量效益型的提高。
长期以来,中国年鉴界还没有出台过全国性的年鉴规范实施细则,也没有出台过全国性分级分类年鉴规范实施细则,这不能不令人遗憾。年鉴规范要不要?显然,这是一个不用回答的问题,多数年鉴单位在布置年鉴撰稿工作时,都会编辑或向年鉴同行借用一个年鉴编纂规范,下发给辖内各年鉴撰稿人,所不同的是,有的地方详细,有的地方简单,各地规范内容和要求也不尽相同;当然,也有少数年鉴单位在布置年鉴撰稿工作时,没有年鉴规范性资料,也没有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导致年鉴撰稿人摸不着头脑,年鉴稿件五花八门,质量很差,这种情况能编出高质量的年鉴吗?从全国各地多数年鉴单位的实际情况看,各家年鉴单位都需要年鉴编纂规范性资料。为此,各地纷纷制定出台年鉴编纂规范细则,有的是省级的,有的是地级的,有的是区县级的,有的是部门单位的,有的是行业的,等等。这些情况充分说明制定年鉴编纂规范的重要性,也充分说明全国年鉴界统一制定年鉴编纂规范和分级分类年鉴编纂规范的必要性。
试想,1994年《中国年鉴编纂规范化》一书面世之后,年鉴界着手制定出台全国年鉴编纂规范是水到渠成的事,但所料未及的是,该书出版几年后,年鉴规范讨论被年鉴创新讨论所取代,年鉴规范成为年鉴“千鉴一面”的罪魁祸首而备受责罚,年鉴规范从此被长期逐出“家门”,“2001~2009年,中国年鉴界将近10年的改革、创新热潮可以说是对前20年(1980~1999年)规范化的颠覆,年鉴规范被弃之一边。”这不能不令人扼腕叹息。
其实,从全国年鉴编纂实际分析,年鉴“千鉴一面”并不是规范化的过错,规范化的作用是为了避免各家年鉴在编纂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规范的做法,确保年鉴最基本的质量,使年鉴像一本年鉴。但是,20世纪80年代,由于中国年鉴兴起并得到快速发展,多数年鉴处在草创时期,草头班子,仓促上马,徒有热情,难有质量可言。“主办者对年鉴的定义、性质、功能、结构等一系列理论问题都不甚明瞭,或存在疑义,所以编出来的年鉴在内容和形式上五花八门,极不规范。”有的年鉴想当然,按志书方法编纂出版年鉴;有的参照邻近地方的年鉴依样画葫芦,越画越不像;有的自搞一套,瞎编标新立异,所谓创新,其实很另类,搞成四不像。导致年鉴“千鉴一面”的情况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不少年鉴主编或执行主编行政任命,不了解年鉴,缺乏年鉴编纂知识,缺乏起码的文字功底;有的根本不懂,瞎指挥,瞎编瞎搞,不像地方志编纂,有一个明文规定,要求专家修志,而年鉴主编谁都可以当,这是年鉴编纂与方志编纂的一个明显区别。可以说,中国年鉴界多数主编和执行主编是不懂年鉴业务的,这样就决定了僵而不活的年鉴编纂出版机制,又不重视年鉴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不少年鉴责任编辑都是通过关系调入的,实际水平和能力与年鉴编纂工作不相适应,滥竽充数的情况比较普遍。在这种机制下,完成年鉴年度编纂任务是首要的,年鉴编纂质量是次要的,单种系列年鉴和众多年鉴出现“千鉴一面”的局面也就不足为奇了。然而,当时年鉴理论界一些人却把年鉴“千鉴一面”的原因粗暴地归罪于规范化,而对年鉴规范加以棒杀,这是不可思议的。
诚然,当时年鉴界对规范化问题研究还不够深入,在规范化问题上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其一,在不该规范统一之处却强调了统一规范,因而会扼制我国年鉴的创造性思维和独特风格的形成,而在应该及早规范之处却又飘浮不实;其二,误把笼而统之的一般编纂要求和技术当成规范,而没能着手于分类年鉴规范体系的精细、深入地研究;其三,在封闭的状态下孤立地寻找规范。”这种对年鉴规范的错误认识也是影响年鉴“千鉴一面”一个重要原因。
年鉴编纂规范应如何制定?这是需要年鉴工作者,尤其是年鉴界专家学者深入研究总结并达成共识的关键性问题。笔者认为,一方面,要制定年鉴总的规范细则。年鉴作为一门独立的编纂学科,既具有资料性文献和工具书的特点,同时也具备一般公开出版物的特点,因此,应重点围绕年鉴个性特点对全国年鉴制定一个总的规范性细则,至于出版物共性特征方面的一般编纂要求和技术则可参照执行相应的规定,比如,语言文字方面有通用语言文字法、简化字、标点符号、数字用法等,计量单位有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等,还有出版技术标准、汉语拼音、保密规定等。从第四届全国年鉴编纂出版质量评奖看,评比标准设框架设计、条目编写、装帧设计、检索手段和校对质量五大类共19项内容,其中,小项内容主要集中在框架设计、条目编写、装帧设计三大类。由此可见,年鉴评奖标准可以作为年鉴总规范细则的核心内容,并在年鉴评奖标准的基础上予以拓展,并不断加以完善。因此,年鉴规范细则制定工作应与年鉴评奖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另一方面,要制定年鉴分类或分级规范细则。分类或分级年鉴有其鲜明的个性,在全国年鉴评奖工作予以分别对待,专门立项。因此,应制定相应的规范细则,作为年鉴总规范细则的补充,两者在内容条款上可以交叉,也可以不交叉,灵活处理,以方便年鉴工作者查阅学习。这种分类或分级年鉴规范“才是针对性强、具可操作性的有价值的真正意义上的规范” ,为此,要加强对分支年鉴编辑学的研究和探讨。
以上可见,年鉴编纂规范至少有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年鉴共性规范内容,二是年鉴作为公开出版物的共性规范内容,三是分类或分级年鉴的个性规范内容。制定实施年鉴规范细则是宏观层面上的事,因此,全国年鉴行业协会和全国年鉴工作行政管理机构对此责无旁贷。无论时机成熟与否,中国年鉴发展已经30年了,年鉴界难道还不应该出台相应的年鉴编纂规范细则?每次全国年鉴评奖都有具体的标准和依据,年鉴编纂怎么可以没有规范细则?横观全国各行各业,都在积极构建实施各类全国性质量标准体系,中国年鉴数量浩大,有3000余种,投资巨大,傲立于中国文化和信息产业之林;中国年鉴编纂队伍庞大,有百万之众,年鉴编纂出版的社会化程度极高,难道不应该构建一个全国性年鉴质量标准体系?
年鉴规范是手段,年鉴创新也是手段。通过年鉴规范要达到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有效提高单种年鉴的编纂出版质量和编纂效率,缩短出版周期,增强年鉴的时效性;二是有效提高中国年鉴的整体质量,不断增强年鉴在文化和信息领域内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推动中国年鉴事业不断繁荣和进步。(唐剑平)